一般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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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判刑

一般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既遂怎麼判刑

失職罪的量刑標準: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具體如下所述:

(一)失職罪的量刑標準:

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瀆職罪

瀆職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妨害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嚴重損失的行為。

二、瀆職罪構成特徵有:

首先,犯罪主體是特殊羣體,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有一種犯罪可以由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構成,即新《刑法》第398條規定的泄露國家祕密罪)。

其次,瀆職犯罪在主觀方面既有故意又有過失。其規定的數十種罪名具體可劃分為三大類:

1、只能由故意構成的犯罪,這類犯罪佔瀆職罪的絕大部分,私放在押人員罪等;

2、只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構成,又能由過失構成的犯罪。

第三,瀆職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所謂國家機關包括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

第四,瀆職行為既可能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能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但無論哪種形式,行為人的行為都與其職務緊密相聯。

不管在任何地方進行工作,都要踏踏實實,只要給工作單位帶來了實際損失,當事人都要全力承擔責任。情節比較輕的,會經濟賠償;但是情節嚴重的已經構成犯罪的,不但要承擔經濟賠償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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