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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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一、對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兩者性質不一樣。緩刑是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2、適用對象不一樣。緩刑適用於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假釋適用於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結果不一樣。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來的刑罰,緩刑期滿,原刑罰不再執行。而假釋是提前釋放,有條件不執行原來的刑罰。

4、作出決定時間不一樣。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

5、兩者的實質適用條件不一樣。緩刑實質條件是犯罪情節輕微,悔罪態度好;假釋是認真遵守監獄規定,積極勞動改造,的確不至於再危害社會。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三)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三、提請假釋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並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鑑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複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7、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後再提出假釋建議。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後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綜合上面所説的,假釋和判處拘役緩刑兩者都是屬於在監外執行的刑期;但對於兩種也是有很大的區別,假釋必須要在犯罪人員刑滿了二分之一之後才能進行申請的,而對於緩刑只要犯罪人員符合條件就可以依法的進行辦理,所以,兩者有相似的地方,也是有不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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