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詐騙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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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一、經濟詐騙和經濟糾紛的區別是什麼?

1、經濟詐騙和經濟糾紛的區別包括定義不同、主觀目的不同、客觀手段不同等。

(1)定義不同

詐騙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欺詐的手段騙取或利用受害人的無知而騙取其財物。經濟糾紛則是雙方發生經濟方面的糾紛,是一種法律上的民事行為糾紛。

(2)主觀目的不同

詐騙主觀目的是非法佔有;而經濟糾紛不是。

(3)客觀手段不同

詐騙採取的是欺騙或隱藏事實的手段;而經濟糾紛是正當行為。

2、一般來説,兩者比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錢不還的問題。

借了錢,債務人打了欠條,然後沒錢還,如何界定是經濟糾紛還是詐騙,真的很難説。但按照目前我國《刑法》疑罪從無原則,在無法區分詐騙還是經濟糾紛且沒有證據證明詐騙時,應當以經濟糾紛來定論。

二、經濟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經濟糾紛有兩類,即經濟合同糾紛和經濟侵權糾紛。

合同糾紛當事人一般協商調解,申請仲裁,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侵權的經濟糾紛,雖然也可以協商申請仲裁,調解等,但是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針對案件情節帶有犯罪嫌疑的,公安機關可以立案。一般而言,經濟糾紛具備以下條件的,法院會予以立案: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經濟糾紛立案沒有爭議金額的限制,只要符合立案標準,法院就應當依法受理,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糾紛一般屬於民事糾紛案件,而經濟詐騙則通常屬於刑事案件。若發生的是經濟糾紛,那麼可以採取協商、以及起訴等方式處理,若發生的是經濟詐騙案件,則最好是收集相關自己確實犯罪了的證據,然後到當地的公安機關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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