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持械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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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持械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一、聚眾鬥毆持械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持械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持械聚眾鬥毆的賠償責任人包括哪些人?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三)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五)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持械聚眾鬥毆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四、持械聚眾鬥毆法院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複雜的;

(二)控辯雙方對事實、證據存在較大爭議的;

(三)社會影響重大的;

(四)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五、持械聚眾鬥毆法院詢問證人需遵守哪些規定?

(一)發問的內容應當與本案事實有關;

(二)不得以誘導方式發問;

(三)不得威脅證人;

(四)不得損害證人的人格尊嚴。

持械聚眾鬥毆的這種行為在沒有造成任何嚴重後果的情況下性質也非常惡劣,不過,在聚眾鬥毆案件中,對積極參加者的量刑通常要比首要分子輕一些。聚眾鬥毆時造成有人受傷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都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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