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詐騙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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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詐騙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信用證詐騙罪既遂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信用證詐騙罪量刑具體細分標準有:數額較大的、數額巨大的、數額特別巨大的三種情節,對於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2萬至20萬罰金,數額巨大的處5-10年有期徒刑,並處5萬至50萬罰金。

犯信用證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二、信用證詐騙罪的犯罪形式是什麼

1、客體要件

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信用證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信用證是一種銀行的付款保證,屬於銀行信用,其一旦遭到破壞,必然造成國家貿易秩序紊亂,破壞國家金融秩序,動搖信用證制度的根基。同時,信用證詐騙行為往往使銀行、公司、企業等蒙受鉅額財產損失,合法財產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使用作廢的信用證,騙取信用證以及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行為。信用證詐騙罪與一般詐騙罪主要不同之處是行為人利用信用證這一特殊的犯罪工具,整個詐騙活動緊緊圍繞信用證為中心而展開。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並且必須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證管理規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證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

信用證詐騙罪屬於金融詐騙犯罪中的一種,行為人使用信用卡、信用證進行詐騙的行為,不僅僅侵害了我國公民的財產權益,也侵害了我國的金融市場的管理秩序,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詐騙行為都會被認定為犯罪,只有在行為人的犯罪數額達到了法定的標準時,才會被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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