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降低未成年刑責年齡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一、已經降低未成年刑責年齡了嗎?

已經降低未成年刑責年齡了嗎?

目前並未降低未成年刑責年齡,根據《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二、刑事年齡的區分

確定什麼年齡開始負刑事責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問題之一,因為刑事責任年齡是追究刑事責任的主體要件之一。從《刑法》規定來看,將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四個階段:

一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二是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刑法規定的八類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三是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為相對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或者惡意補足年齡階段)。

四是不滿十二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

之所以規定這樣的犯罪年齡階段,其目的是有效地關心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對於他們發生危害行為時,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着重於教育、改造、挽救,即使對極度少數非處罰不可的進行處罰,其目的還是為了教育。因此,中國規定的犯罪年齡不但是科學的,而且是合理的。

對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判決處理情況的,其根本原因在於國家對未成年人實行的教育為主的處罰原則,但部分犯罪行為的情節惡劣,那麼也是需要根據有關刑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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