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年齡降至18週歲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一、結婚年齡降至18週歲了嗎?

結婚年齡降至18週歲了嗎

沒有,將法定結婚年齡降至18週歲這只是一個提案,並沒有通過。

(一)首先,根據我國法律,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其次,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三)最後,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説結婚越晚越好。

二、哪些人不能結婚?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五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2、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3、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5、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照現在的社會發展狀況來看,把結婚年齡降到18週歲是有些不切實際的,剛滿18週歲就想要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這種情況,幾乎只發生在比較偏遠的農村地區。18週歲的這些孩子儘管生理方面已經相對成熟,但是人生閲歷或者在處理感情等這些方面都是很幼稚的,過早結婚並無任何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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