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十年減刑最多減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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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十年減刑最多減多少年?

對罪犯判10年有期徒刑,其實也算是比較重的處罰了,由此可見其實此時的罪行也是比較嚴重的,否則也不會做出10年有期徒刑的處罰。但是罪犯在服刑期間,也是可以為自己爭取減刑機會,但減刑之後也有最低的服刑年限要求,那法律中規定十年減刑最多減多少年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十年減刑最多減多少年

十年減刑最多減多少年刑期:

必須實際執行五年,所以最多減五年。

二、減刑的條件

減刑只能適用於特定的對象。依照我國刑法第78條之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有期、無期從減刑之日起算,其餘從原判決之日計算。

由此可見,我國刑法中減刑,主要是指縮短自由刑的執行期限,因而與其他刑罰執行中的減輕制度得以區分

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的幅度

三、最高法新司法解釋

第六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一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

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一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不管是判處了多少年的有期徒刑,其實在監獄服刑期間都是可以獲得減刑機會的,但這樣的機會也要靠自己去爭取,符合規定的條件,那麼自然就可以減刑。不過在減刑之後也要最低服刑年齡的要求,至於十年減刑最多減多少年,通過上文介紹可以知道10年有期徒刑減刑之後也要只是服刑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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