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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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時,對犯罪人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5年。

判處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年?

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可以超過15年,但如果數罪的總和刑期不超過35年的,實際判處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

如果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

 【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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