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可以私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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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可以私了嗎?

法律規定自訴案件可以私了嗎?

可以。

自訴案件包括3種類型: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在此僅指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佔他人財物案。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裏指的是犯罪情節較輕,可能判處較輕刑罰,例如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輕傷害案、重婚案等。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私了”是民間百姓對於訴訟雙方自行和解行為的一種俗稱,是指案件的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經過自行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訴訟行為。和解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許。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應當自覺地履行。如果撤訴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另行起訴。

二、自訴案件可以調解嗎?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但規定的案件不使用調解。由此可見,和解和撤訴,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而要求撤訴的,應當進行審查

和解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不違反雙方自願平等的原則、沒有損害他人的利益的,法院可以依法准許。當事人自行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應當自覺地履行。如果撤訴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另行起訴。

相關法律規定: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關於自訴類型的案件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首先這方面的案件是屬於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追究對方的責任的情況之下,才能夠追究對方責任的。所以這類型的案件和公訴案件還是存在着一定的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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