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沒交的後果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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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罰金沒交的後果是怎樣的?

罰金沒交的後果是怎樣的?

罰金沒交的後果,是可以導致在監獄服刑的,不能減刑,宣告緩刑的,緩刑考驗期結束後,法院會追交罰金。刑滿釋放後,法院會執行罰金。法院在執行時,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罰金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無故不繳納的,人民法院應當強制繳納。經強制繳納仍不能全部繳納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包括在判處的主刑執行完畢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的,應當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可以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予以減少或者免除。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予以折抵。

二、沒有能力交罰金的怎麼辦?

根據《刑法》第53條的規定,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條的規定: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具有刑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事由的,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

對於罰金的交納情況,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對於具備交納的條件的,司法機關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執行當事人的可用財產,如果無力支付的,那麼也是可以暫緩支付,在後期具備繳納罰款能力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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