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錯誤批捕羈押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申請錯誤批捕羈押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一、申請錯誤批捕羈押賠償程序是怎樣的?

首先,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人可以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如果錯誤羈押行為是由兩個以上司法機關共同行使職權時實施的,則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賠償。

如果賠償請求人要求確認有錯誤羈押行為,而被要求的機關不予確認的,請求人有權向該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如該機關是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請求人有權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其次,賠償義務機關對其已經確認的錯誤羈押行為,應當自收到請求人的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如果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再次,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或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二、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錯誤的羈押賠償?

1、實施羈押行為的必須是司法機關(公安、檢察和審判機關等)及其工作人員。除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均不得作為司法賠償的責任主體;另外,有權提出司法賠償請求的須是羈押行為的受害人,或是和受害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公民都不能作為賠償請求人。

2、羈押行為必須發生在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過程中,也就是發生在刑事、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的過程中。

3、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為的羈押行為必須是因違背法律或有關規定執行職務而發生的。雖然司法面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享有拘留、逮捕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但我國法律對此項權力有明確的限定。

4、羈押行為必須使公民的合法權益(主要是人身權利)受到一定的損害,也就是實際損害的發生與羈押行為有因果聯繫。

以上四個條件缺一不可,公民基於錯誤羈押請求國家司法賠償時,必須考慮這些條件是否齊備。

如果是當事人被錯誤的批捕或者羈押,那麼造成的損失是可以要求有關機構進行賠償的,在賠償之前先需要由當事人提出一份申請,在申請書中最好是寫清楚具體的事情發生經過以及申請賠償的確切理由,然後向有關機構提交申請,如果有關機構沒有給當事人賠償,而當事人不服從的,可以向法院發起申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