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劣藥生產偽劣產品罪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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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劣藥生產偽劣產品罪有區別嗎

生產劣藥生產偽劣產品罪有區別嗎

生產劣藥罪與生產偽劣產品罪兩者是有區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生產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本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係,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即無後果不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行為是生產、銷售行為。

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方面

侵犯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刑法另有規定的藥品、食品、醫用器材、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電器、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粧品等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等規範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的質量監督檢查內容,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法律責任等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侵犯了國家對產品質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犯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一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以及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關於產品質量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有關行業標準規則等。關於偽劣產品的界定標準,在上述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中有規定。

生產出來的劣質藥物導致人體健康產生危害的話就形成了這個生產偽劣產品罪,這個時候就需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反之,如果生產的藥物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那麼就不會觸犯該罪行,這一點需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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