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轉看守所關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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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傷害轉看守所關押嗎?

故意傷害轉看守所關押嗎?

打人者需要轉到看守所關押,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構,進看守所就涉嫌刑事犯罪,應當判刑的。如果該拘留為行政拘留,則當事人會被拘留在行政拘留所內,如果該拘留是刑事拘留,則犯罪嫌疑人則會被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故意傷害致人輕微傷的,一般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可能會被行政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傷害罪追訴期限怎麼算?

故意傷害罪的追訴期限應當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故意傷害被拘留轉看守所關押,由於故意傷害罪的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或死刑,所以其追訴期限是二十年,追訴的期限是從犯罪之日開始計算的,如果存在連續的犯罪行為,從犯罪行為終止之日計算追訴期限,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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