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監獄轉看守所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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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獄轉看守所羈押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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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判刑能轉看守所羈押嗎

可以。嫌疑人被換押看守所,往往是因為案情需要,或屬地管轄原則等原因。比如一個在逃犯在案件管轄地以外的地方被抓,案件地的民警將其帶回時需要同羈押地更換刑拘手續,提供案件地的介紹信、辦案協作函、立案決定書、拘留證、兩名民警的工作證複印件等。第二種是嫌疑人已經被抓獲,但嫌疑人除在羈押地犯案外,在其他地方也有作案,案件管轄地需要帶回當地審訊,同樣需要辦理換押手續,需要的材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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