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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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347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非法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單位,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並對單位判處罰金。

提供精麻藥品是犯罪,參照販賣毒品罪的判刑規定來。具體如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販賣鴉片 二百克以上不滿 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十克以上不滿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販賣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販賣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販賣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精神藥品的定義

精麻藥品是精神藥品和麻醉藥品的合稱,提到精麻藥品可能一般人不會把它與毒品聯繫起來,其實有些毒品就是用來醫藥臨牀,例如杜冷丁,它是用來在手術時減輕疼痛的。看提供精麻藥品是不是毒品,關鍵要看精麻藥品是否符合毒品的特徵,即它是否具有如下幾點:

1,依賴性:能使人在生理上成癮從而讓人心理成癮,一旦不能繼續吸食會出現戒斷反應

2,耐受性:用藥量隨着人對毒品的依賴而逐步增加,直到用藥致死

3,非法性:毒品很某種程度上有一定的藥用價值,合理,適量用藥在臨牀上經常出現。而稱之為毒品,他的來源渠道都是非法的,一旦被查到不管是販賣,使用,製造,窩藏,都是違法行為

4,危害性:據統計,全中國的刑事案件中,70%與毒品或者吸毒者有關。巨大的隱僻,鉅額的毒資,都對個人,家庭,社會帶來的巨大的危害

當精麻藥品符合毒品的特徵時,提供精麻毒品就有可能構成犯罪,構成販賣毒品罪。

觸犯本罪的行為的一個重要特徵在於向吸毒人員提供麻醉類藥物。也就是説,行為人在主觀上明知對方是吸毒人員,獲得藥物是用於吸食,且主觀上自願將藥物給對方。如果吸毒人員是未成年人,則這個行為會被加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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