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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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二、我國刑法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立案標準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品、的個人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提供鴉片二十克以上、嗎啡二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五克以上(針劑100支規格的五十支以上,50支規格的一百支以上;片劑25片規格的二百片以上,50片規格的一百片以上)、鹽酸二氫埃託啡零點二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支、片規格的十支、片以上)、氯胺酮,美沙酮二十克以上,安眠酮一千克以上、五千克以上、氯氮卓、艾司唑侖、地西泮、溴西泮十千克以上,以及其他品和數量較大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量標準,但非法提供品、兩次以上,數量累計達到前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三)因非法提供品、被行政處罰,又非法提供品的;

(四)向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提供品的;

(五)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其他情節嚴重的。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品、的人員或者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向、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品、的,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品的以販賣毒品罪立案追訴。

第十三條本規定中的毒品是指鴉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品和。具體品種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衞生部發布的《品品種目錄》、《品種目錄》為依據。

本規定中的“製毒物品”是指刑法第三百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於製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具體品種範圍按照國家關於易製毒化學品管理的規定確定。

第十四條本規定中未明確立案追訴標準的毒品,有條件折算為的,參照有關品和折算標準進行折算。

第十五條本規定中的立案追訴標準,除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以外,適用於相關的單位犯罪。

第十六條本規定中的“以上”,包括本數。

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會使人上癮,一旦沾染上就很難戒掉了,它會毀掉一個人的生活,甚至是奪掉一個人的生命,想要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那就要從根源上杜絕,即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新《刑法》對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罪的判刑標準極為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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