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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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行為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而現實中,往往會根據實際造成的傷害程度,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上海關於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的規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一級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輕傷二級的,在六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一級的,在四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致一人重傷二級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級殘疾的,以有期徒刑五年為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普通殘疾(10到7級)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6到3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1到2級)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1.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一人重傷,造成六級嚴重殘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的殘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一級,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二級,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一級,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二級,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普通殘疾(10到7級)的,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6到3級)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1到2級)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但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持兇器實施傷害行為的;

2.僱傭他人實施傷害行為的;

3.因實施其他違法活動而傷害他人的;

4.報復傷害的;

5.有預謀傷害的;

6.其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且被害人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的;

2.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3.因義憤而傷害他人的;

4.其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情形。

六、需要説明的事項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體器官缺損、器官明顯畸形、身體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礙、造成嚴重併發症等情形之一,且殘疾程度在六級以上的,可以認定為“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腳筋,砍人手足,剜人髕骨;

(2)以刀劃或硫酸等腐蝕性溶液嚴重毀人容貌;

(3)電擊、燒燙他人要害部位;

(4)其他特別殘忍手段。

以上就是對上海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的解答。雖然故意傷害行為在生活中十分常見,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傷害行為都會構成犯罪。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瞭解故意傷害罪的相關問題,建議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刑事辯護方面的律師,讓他們為你進行專業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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