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能不能判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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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累犯是指在上一次被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的人,再次發生了故意犯罪,且同樣需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處罰,前一次犯罪和後一次犯罪的時間間隔沒有超過五年,那麼累犯能不能判處管制呢?答案是不能的!累犯不能判處管制。同時,我們一起來看看關於累犯的相關知識。

累犯能不能判處管制

根據累犯的定義我們可以總結出累犯的幾個特點:

1、第一點,犯罪次數不止一次,且前後的犯罪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的,如果兩次的犯罪,前面一次的犯罪判處了有期徒刑以上的處罰,而後一次犯罪是有期徒刑以下的處罰,則不構成累犯;

2、第二點,前後的兩次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第一次犯罪是故意犯罪而後面一次的犯罪是過失犯罪,則不構成累犯;

3、第三點,前一次犯罪和後一次犯罪的時間間隔沒有達到五年,如果犯罪的人後面一次收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時間距離上一次已經超過了五年的話,則不構成累犯;

有上述的累犯的三個特點我們可以看出累犯對於社會安全的危害是非常大的。那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管制,所謂的管制其實是我國刑罰中的一種,由公安機關來執行,不會關押罪犯,但是會一定程度上限制罪犯的自由,管制的期限通常是兩年以下,三個月以上,最長也不會超過三年,是一種比較輕的處罰。

由於考慮到累犯對於的嚴重危險性,而管制的刑罰比較輕,還不能夠很好的防止累犯再次傷害社會,所以對於累犯是不會判處管制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還會從重處理,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

所以犯了罪的人一定要好好地改過自新,從頭開始,千萬不要走回自己的舊路,法律對於累犯可是決不姑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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