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可以判處管制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累犯可以判處管制麼

對於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明確什麼樣的罪犯才能稱之為累犯。關於累犯的定義,就是説曾經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的人員,在五年內又再次犯罪而且犯下的罪行需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的,我們就稱之為累犯。

那麼,管制又是指什麼呢?管制是我國的一種刑事處罰種類之一,它就是不關押罪犯,但是會給罪犯限制一定的自由。一般來説,管制的期限是兩年以下,三個月以上,就算是同時多項處罰加在一起最長也不超過三年。

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果構成了累犯,那就不會再被判處管制了,同時,累犯也不再使用緩刑和假釋,一旦成為累犯,就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

從累犯的定義裏面,我們也可以看出累犯的幾個構成條件。

第一點,多次犯罪,前面的犯罪和後面的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而不是過失犯罪;

第二,兩次犯罪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處罰;

第三,時間期限未5年,就是説前面的犯罪刑事處罰完畢5年以內,又發生了故意犯罪。

還有一種特殊的定義,就是我們所説的也別累犯,特別累犯也有相應的特殊處理。特別累犯有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前面和後面的犯罪行為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二,前面犯罪和後面犯罪所判處的刑事處罰的類別的刑罰嚴重程度沒有限制;

第三,後面的罪行可以發生在任何的時間,不受間隔時間的規定限制。

從此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是嚴格處理。

對於累犯的處罰,一般都是從重處理。累犯進行不止一次的故意犯罪,對社會安全構成一定的危害,所以法律絕不輕縱。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