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訴後法院對詐騙罪要多久才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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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公訴後法院對詐騙罪要多久才審判?
提起公訴後法院對詐騙罪的審判時間需要等法院的通知,開庭三日以前法院會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二十一條 開庭審理前,人民法院應當進行下列工作:
(一)確定審判長及合議庭組成人員;
(二)開庭十日以前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辯護人;
(三)通知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在開庭五日以前提供證人、鑑定人名單,以及擬當庭出示的證據;申請證人、鑑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的,應當列明有關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聯繫方式;
(四)開庭三日以前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
(五)開庭三日以前將傳喚當事人的傳票和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出庭的通知書送達;通知有關人員出庭,也可以採取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即時通訊等能夠確認對方收悉的方式;對被害人人數眾多的涉眾型犯罪案件,可以通過互聯網公佈相關文書,通知有關人員出庭;
(六)公開審理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公佈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上述工作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二、詐騙罪的審判流程有哪些?
(一)庭前準備。查閲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
(二)開庭。
(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
(四)法庭辯論。
(五)被告人最後陳述。
(六)法院公開宣判。
事實上,只要已經提起了公訴,法院肯定會合理安排對詐騙案件的審判時間,而且,一審人民法院對於詐騙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從法院受理了公訴意見書後就開始計算的,法院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依據國家法律制度完成對詐騙案的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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