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自動投案 - 才算是自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犯罪後,往往罪犯都希望有可以從輕減輕自己罪行的機會,最好的方法莫過於自首,真誠悔罪,但不是所有到公安局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事實的的行為都可以認定為自首,自首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滿足條件的自動投案才算自首。

如何自動投案,才算是自首

依據規定,自動投案可以構成自首的條件如下:

1、對當事人而言,首先需要主觀上是自願投案的,其次客觀上有投案行為,滿足兩者可以稱之為自動投案。如果是被動投案,如被親友五花大綁到公安局的或者被警察先發現了再投案,這樣並不能體現當事人投案的自願性,沒有真誠悔罪;如果沒有投案行為,司法機關無法管轄,其在家裏自己真誠悔罪也是不能構成自首的。

2、就投案時間而言,必須是在尚未歸案的時候去投案。包括被訊問或者採取措施前的一下情形:

(1)犯罪事實沒有被發覺;

(2)犯罪事實被發覺了,但是司法機關沒有發現犯罪嫌疑人;

(3)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已經被發覺了,但是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沒有對其發佈強制措施的時候,先一步投案自首,坦露自己罪行了;

(4)在公安機關已經發布了強制措施的命令,但還沒有抓拿歸案,犯罪嫌疑人在逃亡過程中自動歸案的,也算是自首。包括被追捕時主動投案,在去投案路上被抓或者在異地尚未被發現罪行時因形跡可疑被教育後主動投案等,都屬於自首的表現。

3、就投案對象而言,包括公安機關、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也包括犯罪人所在單位、基層組織等,還包括單位負責人或者被害人等個人,只要犯罪嫌疑人向其中任一個投案即可。

4、就投案方式來説,犯罪嫌疑人只需要將自己主動置於司法機關的控制之下,就算是自首。

5、就投案徹底性來説,一旦自動投案,就應當直接到最終審判完畢都接受司法機關控制和制裁,才是完全的自首。否則無論主動歸案還是被動歸案,歸案後逃跑的都不算自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自首後逃跑,逃跑後又回來了,這也可以算是自首,是對犯罪者積極投案的鼓勵措施。

對於犯了罪的人來説,自首會在一定程度上從輕減輕處理,如果犯了罪後希望自己無自動投案的行為能夠構成自首,從而爭取獲得更多保障的,可以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進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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