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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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如何裁判?

一、法院對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如何裁判?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

(1)行為: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行為是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捏造,是指憑空編造、散佈,是指以各種方式在公眾中宣傳、擴散其捏造的虛假事實。

(2)客體: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客體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商業信譽,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包括社會公眾對該經營者的資信狀況、商業道德、技術水平、經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評價。商品聲譽,是指企業投放市場的商品在質量、品牌、風格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知名度。

2、犯罪責任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主體特徵是什麼?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司法實踐中,主要表現為兩類主體;

1、商譽主體的競爭對手,處於不利地位的同行,其他生產者和經營者;

2、新聞、報刊、電視台等媒介。

一般而言,多為“他人”的競爭對手,即與“他人”生產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提供同類服務或近似服務的生產者和經營者。需要指出的是,行為人如果受經營者收買或唆使,故意在社會公眾中散佈捏造的虛偽事實,詆譭和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且達到“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程度的,即應認為與經營者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共同犯罪。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是一種性質極其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這種行為很有可能給他人的名譽、聲譽以及相應的收入都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和重大損失,因此根據涉案金額的大小不同以及情節嚴重的程度不同處罰的力度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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