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案底能查出來犯什麼罪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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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案底能查出來犯什麼罪麼?

查案底能查出來犯什麼罪麼?

1、查案底能查出來具體犯了什麼罪

根據《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第二條第一款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2、刑事案件底案不可以消除,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3、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二、犯罪記錄信息怎麼查詢?

1、國家執法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應當履行相關手續。

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

2、普通公民不得隨意查詢別人犯罪記錄信息。確有必要查詢別人犯罪信息的,應當根據信息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書式材料(主要是查詢的用途),經審核通過後能進行相關犯罪記錄查詢。

3、犯罪記錄信息的管理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據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進行。工作人員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犯罪記錄也即案底,會被相關國家部門封存,不得隨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若確實有查詢犯罪記錄的需求,需要向指定國家部門提出查詢請求,若是查詢請求被受理、且被批准,是可以查出之前犯了什麼罪、因為什麼犯罪等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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