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應減為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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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應減為多少年?

像殺人、搶劫、強姦等是嚴重暴力犯罪,對於這類犯罪,人民法院會對犯罪分子從重處罰。即便是不適用死刑,也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個刑罰,這是我國獨有的。一些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並且有重大立功表現。那麼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應減為多少年?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應減為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五十條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根據這一規定,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緩期執行一般為兩年,在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那麼將減為無期徒刑。

二、死緩和緩刑的區別是什麼?

1、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對於緩刑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而不是“由公安機關考查”);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緩刑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緩刑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被判處死緩的,在緩刑期間沒有犯罪,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期滿後應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後期犯罪分子又有立功表現,還可以申請減刑。但是對於嚴重暴力犯罪,法院會謹慎對待減刑。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又故意犯罪的,則法院會從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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