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構成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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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構成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一、怎麼樣構成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證券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仿照有價證券的圖案、形式、顏色、面值、格式等外面形態特徵,通過複印、繪製、印刷等方法制作假證券的行為,使非有價證券搖身而變成有價證券,是從無到有的假。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非法牟取利益的目的。

二、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的認定

1、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本罪行為人雖然具有以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其既遂的標準不是以其目的是否實現來判定。行為人只要出於故意實施了偽造或變造國家證券的行為並且達到了數額較大,即就構成本罪既遂,其是否已牟取了非法利益,則不影響其既遂成立。如果數額較大的國家有價證券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偽造、變造出來,即偽造、變造行為量已開始實施但未完畢的,則構成未遂。

2、本罪與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的界限

本罪必須具有偽造或變造的行為,如果沒有偽造或變造的行為而是將失效的國家有價證券或其他物品直接拿出謊稱為有價證券騙取他人錢財的,則構成詐騙罪而不是本罪。行為人如果在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後又用之去騙取他人錢財的,則同時觸犯本罪與有價證券詐騙罪,對之應按牽連犯擇一重罪處罰的原則選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類似的行為是千萬不能有的,哪怕是該行為最終沒有給自己帶來利益,但是隻有是有該行為,那麼就可能會根據實際達到的偽造金額來定罪,隨着現在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偽造的東西也更容易被識別出來,所以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去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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