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由哪些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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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由哪些構成
律師解答:偽造、變造國庫券的行為律師解析: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是由下列條件構成的: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侵害的客體為國家有關有價證券的管理制度;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並且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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