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他人輕傷該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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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致他人輕傷該如何處罰

一、故意傷害致他人輕傷該如何處罰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於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律層面上的輕微傷、輕傷,與醫院病歷本上所稱的傷情有本質差別,輕傷甚至輕微傷,傷情都遠比大家以為的重。一般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輕微傷、輕傷、重傷的鑑定結論,對法院裁判至關重要,因輕微傷與輕傷是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的根本條件,輕傷與重傷是適用不同量刑幅度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如何認定

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的認定是,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

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分為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

所謂輕傷,是指由於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於輕微傷害的損傷。

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

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衞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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