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競合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競合怎麼處理?

一、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競合怎麼處理?

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實際上是不存在着想象競合這種情況的。想象競合是行為人以一個主觀故意實施一種犯罪行為,觸犯兩個以上罪名的;

敲詐勒索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有哪些?

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着重於“騙”,即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後“自願”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三、詐騙罪主要特徵有哪些?

主要特徵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願地”交出財物。

3、主觀方面,應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多數人對於刑事方面的一些理論知識並不是特別的瞭解,比如説在我們國家《刑法》當中規定有想象競合這種情況,也就是一個犯罪行為,但是觸犯了多個犯罪罪名需要按照重罪來進行處罰。但並不是任何都是會構成想象競合的,比如説有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就不會存在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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