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 緩刑期間又犯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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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緩刑期間又犯罪怎麼判刑

公民在實施犯罪行為後,會受到相應的刑罰處罰,其中,最嚴厲的刑罰當屬死刑,而緩刑則是相對而言比較輕刑罰處罰。根據法律的規定,對犯罪分子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呢?對於已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緩刑期間又犯罪的怎麼判刑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具體答案,下文中將一一為您揭曉。

一、適用緩刑的條件有哪些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適用緩刑的條件有: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刑法規定,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二、緩刑期間又犯罪的怎麼判刑

緩刑有一定的考驗期,《刑法》第73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

關於緩刑期間再犯罪的處置: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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