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劣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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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劣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劣藥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1、生產、銷售假藥,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不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但是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只要具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3、生產、銷售的假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2)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3)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4)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售賣假藥屬於什麼罪?

售賣假藥屬於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規定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三、生產銷售劣藥追訴標準是什麼?

生產(包括配製)、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 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生產假藥沒有危害人體健康,涉案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生產劣藥罪。售賣假藥罪屬於生產、銷售假藥罪,可以按照《刑法》第141條進行處罰。售賣的假藥是指違反藥品管理法而生產出來的藥品。根據案件涉及的受害者,身體損害程度不同,有不同的刑罰,導致受害者死亡,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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