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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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處數額較大的標準:個人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此處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是指行賄人謀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政策規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對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行業規範的規定提供幫助或者方便條件。例如:在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等商業活動中,違背公平原則,給予相關人員財物以謀取競爭優勢的,屬於“謀取不正當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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