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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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以次充好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以次充好的刑事責任是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關於以次充好的情況的定罪:涉嫌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在客觀方面最顯著的特徵是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以次充好的行政責任是什麼?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對於實施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的,除由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外,還要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即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產品,以及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產品。

(2)同時處以罰款。罰款的幅度為違法生產、銷售的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

(3)有違法所得的,同時還應將違法所得加以沒收。

(4)對於情節嚴重的,要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實施違法生產、銷售的行為屢教不改,或者違法生產規模較大、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等情形。

銷售產品時一定要保證產品的質量,如果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的,肯定是屬於對於消費者權利的侵犯,同時也會損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以次充好,情節嚴重的,將會構成《刑法》第140條當中所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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