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藥罪與非法經營罪是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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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藥罪與非法經營罪是否一樣?

銷售假藥罪與非法經營罪是否一樣?

銷售假藥罪與非法經營罪是不一樣的。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

例如。對假藥的成分、性質、效用的醫學鑑定以及對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推斷。對於雖屬假藥,但對人體健康不一定產生嚴重危害的情況,需進行具體鑑定,若藥品本身不危害人體健康的,當然不能認定為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此時,如果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可以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若藥品本身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危害的,當然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假藥罪。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生產銷售假藥,還有就是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是有非常明確規定的。但是實際上很多的犯罪行為跟生產銷售假藥行為會比較像,比如説有非法經營經營罪,但是在我國刑事犯罪當中還是有本質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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