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監外執行是在判決前還是判決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申請監外執行是在判決前還是判決後

一、申請監外執行是在判決前還是判決後?

法院判決監外執行是在判決時就宣佈了,法院宜布以後,就可以在看守所辦理監外執行的手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二、哪些人可以監外執行?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監外執行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只要具備以下任何一種條件,就可以申請暫於監外執行: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嚴重疾病不能是自殘自傷的罪犯,而且如果保外就醫時可能有社會危險性,則不得保外就醫。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此外,對於第一種情況,即罪犯犯有嚴重疾病的情況,需要由醫院開具證明文件,此文件的開具單位必須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通過對這些證明文件的審批通過,方可交予監外執行。當發現被保外就醫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有關保外就醫規定的,還應當及時收監執行。

三、暫予監外執行法律規定亟待完善

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的規定多見於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獨或聯合發佈的文件之中,由於立法規定的不盡完善及實際操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導致監外執行在實踐中存在無法可依的問題,亟待引起高度重視。以下兩種情況是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1、脱管罪犯上網追逃問題。

2、人民法院在判決的同時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續保問題。

其實監外執行比較常見的也不是判決前也不是判決後,而是當庭判決,因為除非犯罪嫌疑人是被判處了刑罰以後,執行過程當中身體上發生了嚴重的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其他的類似於罪犯屬於懷孕或者哺乳自己的嬰兒的,這些在法庭還沒有判決之前司法部門就已經知道,所以當庭宣判的就是監外執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