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後是否可以申請執行無效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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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催告後是否可以申請執行票據無效判決?

公示催告後是否可以申請執行無效判決?

必須公示催告期滿才能作出判決,公示催告期間,沒有申報權利的,表明票據上的權利為申請人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作出判決,宣告票據無效。人民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後,同時應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終結。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決除權後,支付人仍應承擔支付義務,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間,該票據被轉讓的,轉讓行為無效。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應當在三日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公告時間不得少於60天。

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權利申報期限內,如果沒有人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或所提出的申報被法院駁回,在申報權利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公示催告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作出除權判決,宣告該喪失的票據失效,失票人即可以依據該判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從而恢復其票據權利。

二、申請公示催告程序要滿足哪些條件?

1、申請主體必須是按照規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即票據被盜、遺失、滅失前的最後持有人。

2、公示催告程序必須由票據支付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3、申請的原因必須是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滅失,且利害關係人處於不明狀態,對其他事項申請公示催告必須有法律的明文規定。

4、申請方式,須由申請人書面申請寫明票面金額,發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等主要內容,申請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據丟失的事實。

5、公示催告申請人要求撤回申請的須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間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三、公示催告程序終結的情況有哪些?

公示催告程序主要在下列情形下終結:

1、在公示催告以前申請人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准許的,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撤回申請一般應在人民法院發出公示催告公告之前,否則公告不便處理。但申請人公示催告期間撤回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2、在公示催告期間或除權判決作出前,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報權利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申報人或申請人起訴的,轉入訴訟程序。

3、在申報權利期間沒有人申報或者申報被駁回,公示催告申請人未在申請期間屆滿後一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的,裁決終結公示催告程序。

4、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並經公告後,公示催告程序終結。

綜上所述,持票人將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遺失、毀壞的,為確保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可以去法院辦公示催告手續,法院做出裁定後,公示期限不得少於兩個月。等屆滿後,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票據無效判決,法院執行判決後,票據效力宣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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