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決後怎樣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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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判決後怎樣申請執行?

行政判決後怎樣申請執行?

1.準備好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但原件也要帶上,法院會審核。如果你能在申請執行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的準確線索,會使執行更快。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要求真實有效,最好能詳細具體,避免發生執行錯誤。

2.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的,而一方拒絕履行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 應當自收 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4.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5.採取強制執行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就是行政判決執行的具體程序和相關要求,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辦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司法機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以避免造成嚴重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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