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羈押期算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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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刑法規定羈押期算判刑嗎?

根據刑法規定羈押期算判刑嗎?

根據刑法規定羈押期不算判刑,判刑必須是等到法院審理之後定罪量刑。羈押根據最後所判決的刑罰不同,折抵刑事不同。

法律依據:《刑法》

第四十一條【管制刑期的計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條【有期徒刑刑期的計算與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羈押期間需要重新計算的情況有哪些?

1、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能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3、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補充偵查完畢後移送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或者審理期限。

4、二審人民法院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法院從收到發回案件之日起,從新計算審理期限。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對他們作精神鑑定的期間,不計入如辦案期限。

除此之外的其它鑑定期間都應當計入辦案期限。如果由於鑑定時間較長導致在辦案期限以內無法辦完案件的,應當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改為取保候審或者。

偵查羈押期限在當代社會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時間過長的話,就是屬於違法的超期羈押的。當然偵查羈押期限並不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判刑。判刑必須是等到法院審理完畢之後才能夠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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