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十年前出軌算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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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刑法規定十年前出軌算重婚嗎?

根據刑法規定十年前出軌算重婚嗎?

根據刑法規定十年前出軌不算重婚,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的重婚罪,他並不是看雙方當事人出軌的時間的長短,主要是看在合法的婚姻前提之下,是否和他人再次登記結婚。分居時由於雙方出現不可調和的矛盾時一個緩解矛盾的辦法,但是有些人在分居後出軌,分居後出軌的行為並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這是不道德的行為。

二、重婚罪是怎樣的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三、重婚罪的犯罪類型

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 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道德的 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 他人同居。

重婚罪,對於很多的人員來説,他們在發現重婚罪之後可以提起訴訟,然後要求法院對於相關的當事人進行一定的量刑處罰,當然如果當時沒有發現後續發現的話,也是可以進行一定的處理,也就是向法院提起重婚罪的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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