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罪量刑標準金額是怎麼規定的
一、縱火罪量刑標準金額是怎麼規定的
《刑法》中沒有縱火罪,只有放火罪,縱火行為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會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1)放火罪的立案標準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2)放火罪量刑標準
1、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3、過失犯放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別是什麼
放火罪與失火罪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放火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失火罪的主觀方面則為過失。
2、犯罪主體不同。
放火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4週歲,失火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則為16週歲。
3、構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放火罪是危險犯,只要具有足以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結果的危險,即可構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為結果犯,只有實際發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才構成犯罪。
三、故意放火屬於什麼案件
故意放火構成刑事犯罪,因為故意放火構成我國《刑法》上面的放火罪,因此是屬於刑事犯罪的。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況: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放火罪有兩種處罰意見,要按照犯罪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來決定,涉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死刑;放火罪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不同,14週歲的兒童犯放火罪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而16週歲的兒童犯失火罪才會承擔刑事責任,這兩種罪名在犯罪的主觀方面不同,一個是故意行為,一個是過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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