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預備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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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預備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嗎?

一、綁架預備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嗎?

是可以的,如果嫌疑人只是進行犯罪預謀,為犯罪準備工具,創造條件有可能就是犯罪預備。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綁架罪預備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減輕處罰犯綁架罪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以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別:實踐中,有的人認為只要綁架行為實施完成,即構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認為應當以是否實際取得財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為判斷既遂行為的標準。本文認為,應當以綁架行為是否已實際控制人質,並將其置於自己實際支配之下為標準,如果行為只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並未對人質的人身實際控制,不構成既遂。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二、綁架罪的認定

綁架罪,是指行為人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出於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

1、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綁架行為是成立本罪的關鍵,也就是説,只有真正行動了,才能構成綁架罪,對於口頭上要説綁架某人的,沒有構成實際的行為,則不構成本罪。

2、綁架罪以特定的目的作為必要條件,具體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為了勒索財物而綁架他人;二是為了獲取其他非法利益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只要屬於其中之一即可構成本罪。如果是為了索取債務、出賣或者收養目的而劫持他人或者偷盜嬰幼兒的,不構成本罪,而應分別定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或者拐騙兒童罪。

3、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週歲。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綁架人質後殺害被綁架人的,其綁架行為雖不構成綁架罪,但應對其故意殺人的行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三、綁架有其它加重情節時如何處罰?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即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採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於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

2、“殺害被綁架人”,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後,由於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綁架他人後,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法律規定此種情形不再單獨定罪。但是如果實施強姦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罪併罰的方法進行處罰。也就是説如果行為人在實施綁架行為的同時還實施了強姦的行為,則會根據具體情況按照規定進行數罪併罰。由於這種行為非常嚴重,因此,法律規定在綁架之後又實施強姦行為的,最高甚至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我國對綁架罪的處罰還是非常嚴厲的,如果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罰力度甚至達到了故意殺人罪的標準。因此,建議當事人及其親屬要加以重視,一旦涉嫌綁架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司法機關採取了強制措施,一定要及時聘請刑事法方面的律師進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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