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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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是什麼?

一、土地合同糾紛解決方法是什麼?

1、和解:

和解是依糾紛主體自身的力量,在平等和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協商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通常無須第三方的介入,無須嚴格遵守實體法規範和程序規範,和解協議也沒有強制力。

2、調解(非訴訟調解或民間調解):

調解,即糾紛主體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其協調、説服並幫助雙方進行協商交流,以達成解決糾紛的合意。這是一種運用比較廣泛的糾紛解決方式。在農村土地糾紛的解決過程中,屬於這類調解的主要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和鄉(鎮)政府的調解

3、行政裁決及複議:

行政裁決,即行政機關依法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相關的爭議進行處理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即上級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不服下級行政行為的審查及決定行為。

4、訴訟:

訴訟是解決土地糾紛的法律機制中最正式、最權威、最規範的一種方式。因土地糾紛引起的訴訟通常是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

二、無承包合同土地糾紛應如何解決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生效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涉及簽訂的經濟合同是很容易發生糾紛的,比如説在土地合同履行過程當中,其中一方當事人未按合同內容履行自身義務,此時就需要由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是那麼對方不予承擔責任的,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雙方的合同糾紛,在此之間也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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