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分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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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分類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分類有哪些?

(一)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一般認為,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犯罪人已將其認為達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人未能將其認為達到既遂所必需的全部行為實行終了,因而未得逞。

(二)沒有侵害結果的未遂與存在侵害結果的未遂。

犯罪未遂存在兩種情形:一是行為未造成任何侵害結果;二是造成了一定侵害結果,但不是行為人所希望或者放任的、實行行為性質所決定的侵害結果。以直接故意殺人為例,行為人開槍射擊被害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打中,便屬於前一種情況;如果開槍打中,造成傷害結果,但沒有造成被害人死亡,則屬於後一種情況。

(三)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

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本身可能達到既遂,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本身就不可能既遂因而未得逞。

二、犯罪未遂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分則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三、犯罪未遂一定可以監外執行嗎?

不一定,犯罪未遂和監外執行無關。在刑事案件中,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犯罪未遂的類型簡單瞭解一下即可,因為不管是哪種類型的犯罪未遂,量刑標準還是要根據具體的犯罪行為分析的。但造成損害後果和未造成損害後果的量刑肯定是有區別的。在犯罪未遂案件中,由於最終沒有得逞相應的犯罪目的,所以犯罪未遂要比犯罪既遂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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