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哪些行為構成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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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中哪些行為構成犯罪未遂?
(一)犯罪分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
(二)犯罪沒有得逞
它有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是法定的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2、是犯罪行為沒有完成。
3、是法定的危險狀態沒有具備。
(三)犯罪沒有得逞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
(2)對於從犯,應當從輕處罰。
(3)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過失犯罪的。
(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6)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
(1)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4)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5)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
(6)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處罰
(7)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
(9)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處罰。
當然不是所有的刑事犯罪都存在着犯罪未遂,就像是危險犯,在犯罪嫌疑人開始實施犯罪的那一刻就構成了犯罪,沒有犯罪未遂。而且符合犯罪未遂的必須是同時滿足相關規定,如果僅僅是在預備階段就放棄犯罪的話,也不能按照犯罪未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