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拘留到審判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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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拘留到審判合法嗎?

一、故意傷害罪拘留到審判合法嗎?

故意傷害罪拘留到審判不合法,因為觸犯了故意傷害罪這種情況的話,那麼是採取刑事拘留,有一定的限制時間。涉嫌故意傷人被刑事拘留首先要看是否構成犯罪,其次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再次要積極進行賠償,得到被害人的諒解,因為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有利於減輕刑罰。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

故意傷害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相應地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輕傷,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帶有黑社會性質或地方惡勢力性質的;

2、因實施其他違法犯罪活動而故意傷害犯罪的;

3、持槍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兇器傷害他人的;

4、傷害對象為老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弱勢人員的;

5、有賠償能力而拒不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

1、犯罪後積極搶救被害人的;

2、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

3、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的。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是什麼?

故意輕微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微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且已經着手實行傷害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一是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二是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是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處罰的,當然的是否需要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應當是根據所造成的法律後果來進行不同的判斷,比如説存在輕傷以上的法律後果,就按照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同時需要注意的就是故意傷害罪,在案偵查也可以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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