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中國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誹謗案(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4、侵佔案。
二、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立案?
1、有適格的自訴:在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屬於自訴案件範圍。
4、被害人有證據證明。
5、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證據滿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自訴案件的類型有哪些?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五、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起訴後怎麼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六、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可以逮捕被告人嗎?
可以,滿足以下條件即可逮捕被告人: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一共包括以上4種,絕大多數的情況下犯罪行為都屬於公訴案件。自訴案件除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之外,還包括輕微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認為構成犯罪,但有關部門卻決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提起刑事自訴,要注意收集對方實施犯罪行為的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