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法條及司法解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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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法條及司法解釋有什麼?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法條及司法解釋有什麼?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是指由於過失而引起電力設備遭受損壞,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不同於破壞電力設施罪,該罪在主觀上是由過失造成,而不是出於故意破壞。

行為人造成的嚴重後果是使正在使用的電力設備失去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造成人、財、物嚴重損失的結果。構成該罪主體的是年滿十六週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專業技術人員和直接操作人員也能構成該罪。《刑法》規定,犯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的客觀方面有什麼?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該罪在客觀方面具有以下特徵:

(一)行為人必須有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即行為人由於自己的行為不慎,損壞了電力設備。

(二)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説,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行為損壞了電力設備,從而影響或破壞了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並進而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如果行為人的過失損壞行為沒有影響電力設備的正常性能,沒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則不構成本罪。這就要根據過失損壞行為損壞的部位、損壞的程度以及損壞的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判。如某甲用小石子打逗留在變壓器上的鳥,鳥飛走了,小石子打在變壓器的鐵殼上。此事件中,某甲用小石子打鳥,結果打在變壓器的鐵殼上,從損壞方式、損壞部位和損壞程度看,其行為並不危害公共安全,因此不構成本罪。

(三)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後果。過失犯罪都是以發生嚴重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要件。如果沒有發生嚴重後果或者後果不嚴重的,則不構成犯罪。因此,要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也必須發生嚴重後果。這裏的嚴重後果是指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四)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即嚴重後果是由於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引起的。這是行為人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的客觀基礎。如果行為人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的行為與嚴重後果之間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係,行為人則不對嚴重後果負刑事責任。

過失損害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可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該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如下,過失損壞電力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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