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天津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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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怎麼規定的

近年來,妨害公務罪呈現出明顯的上升趨勢,具體表現為通過一些暴力手段阻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正常執法。既然犯了妨害公務罪那麼就要接受相應的處罰。關於天津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細化規定的內容,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闡述。

1.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在三個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後果、犯罪情節嚴重程度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毀損財物數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個月至二個月刑期;

(4)妨害公務造成嚴重後果的,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煽動羣眾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

(2)妨害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因執行公務行為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關於妨害公務罪,重要的內容並不僅僅是最後的量刑處罰標準,在前期還需要對妨害公務的行為進行認定,此時立案標準就是比較重要的了,同時還要在法律規定的追訴時效內容,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希望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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