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量刑標準2022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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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公款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挪用公款量刑標準2022是怎麼規定的

挪用公款量刑標準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挪用用於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千元至1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2、挪用公款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一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 個月未還的。

三、挪用公款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是非常特殊的,因為只有國家財產才能稱之為公款,因此,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當事人將用於救災扶貧的款項隨便挪用歸個人使用的話,應該依法從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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