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什麼疾病可以監外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一、身患什麼疾病可以監外執行

身患什麼疾病可以監外執行

1、經精神專科醫院司法鑑定確診的經常發作的各種精神病;

2、各種器質性心臟病;

3、高血壓病Ⅲ期;

4、空洞肺結核、反覆咯血,經兩個療程治療不愈者;

5、各種肝硬變所致的失代償期,如門靜脈性肝硬變、壞死後肝硬變、膽汁性肝硬變、心源性肝硬變、血吸蟲性肝硬變等;

6、各種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經治療不能恢復者,如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雙側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等;

7、腦血管疾病等;

8、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所致的肢體癱瘓生活不能自理者;

9、癲癇頻繁大發作,伴有精神障礙者;

10、糖尿病合併心、腦、腎病變或嚴重繼發感染者;

11、膠原性疾病造成心臟功能障礙,治療無效者;

12、內分泌腺激素疾病,難以治癒者;

13、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者;

14、寄生蟲病侵犯肺、腦、肝等重要器官;

15、心、肝等重要臟器損傷或患有嚴重功能障礙。

二、取保侯審和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1、兩者本質不同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2、兩者適用人羣不同

監外執行適用於判決生效後符合法定條件的服刑人員;而取保侯審適用於涉嫌犯罪被拘留或逮捕後符合法定條件的嫌疑犯或被告人。

3、兩者執行地方不同

取保候審是在審判前,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採取的強制措施,最後不一定定罪;監外執行,是法院判決定罪量刑後,因符合條件,不在監獄或看守所,而在外面執行刑罰。

不得不説在適用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中,有一種就是犯罪分子身患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因而,要是得了《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中規定的嚴重疾病,保外就醫得到了批准的,其實也就是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了。不過需要注意,對於適用暫予監外執行可能有社會危險性,或者自傷自殘,或者不配合治療的罪犯,不得暫予監外執行。

熱門標籤